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崇明法院采取多项举措服务新农村建设

一条蜿蜒曲折的乡间小路,斜阳的余辉映出一位法官的身影,推着装满大米的独轮车,踯躅前行,这是法官在为怄气的当事人代劳。虽然法院判决儿子承担赡养父亲的义务,但倔强的儿子任凭怎么劝说,说是不肯亲自履行,每次都将判决给付老父亲的大米往法庭一送了之。因为乡间小路又窄又不平,承办法官只得借来独轮车推送进门,这一推就是几年。而法官的便民行为早已定格成为侧影,彰显着崇明法院司法为民的点点滴滴。

便民措施惠及百姓

家住海边的王老太平生第一次上法庭。她养育的三个儿女如今都弃她不顾。伤心之极,王老太选择法律维权,提出赡养之诉。接到开庭通知后,因交通不便,高龄王老太要求同去开庭的儿子送她一程。谁知儿子心里有气故意不理不睬。王老太只得颤颤巍巍步行一个多小时才赶到法庭。见此情景,承办法官严肃批评了小辈,于情于理分析了高龄老人难免的缺点和错误,作为晚辈应理解和宽容,同时指出不赡养老人的后果。随后,法官主动开车送老人回家,这让王老太和儿女们十分感动,双方最终握手再续亲情。

像这样的为民行为在崇明法院举不胜举。近年来,为了做好诉讼便民这篇文章,法院在采取多项便民措施的基础上,又新增了四项新举措。一是将院本部及四个派出法庭的具体地理位置、联系方式以及岛外来崇明的交通路线、船期班次等制作成图例,发放给需要的原、被告当事人,方便他们诉讼。二是设立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点。在崇明较偏远的新村乡、新河镇、陈家镇三地的法律服务所综合窗口,设立法院巡回审判点,由人民法庭派出法官,定期深入巡回点对案件进行就地立案、就地调解、就地开庭,以方便诉讼,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。至今为止,已引导当事人正确维权200人次,协助当地政府案外调处纠纷20余起,就地组织调解30余起。三是方便当事人休息。院部信访接待窗口及人民法庭增设休息区域,增添休息长椅,配备好茶水、清凉油等物品。四是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设立护送制度。对当事人来法院后确因健康状况行动不便的,该院派出人员将他们护送回家。


多管齐下维护农民工权益

作为郊区法院,崇明法院直接面对诸多农民工的维权案件。法院发现,农民工普遍缺少维权法律意识,如何有效保护弱势群体,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,是萦绕在法官心中的问题。

农民工顾某等人辛苦劳作了半年多,结果始终没能拿上包工头钱款,顾某等人多次催要。原来,包工头为了争取工程项目垫资,但召集顾某等农民工施工后,包工头资金周转十分困难,不仅农民工急着要钱,供货商也不断催债。被逼急时,包工头只得横下心来,“要钱没有,要命一条”。

面对顾某等人以及包工头激烈的情绪,承办法官认为不能就案办案,对顾某等人向包工头索要钱款案一判了之,而是要彻底解决问题。通过协调,农民工与包工头达成了调解协议。为了协议内容尽快变成现实,以解农民工燃眉之急,法官开始案外联系工程发包单位,耐心进行疏导工作。功夫不负有心人,在法官再三劝说下,发包单位最终同意为包工头垫付钱款。案后的妥善处置让农民工和包工头度过了困难时期。

为弱势群体撑起法律的保护伞,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,是崇明法院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又一工作亮点。近年来,法院审结和执行了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案件百余起。为使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,该院多方努力,力争为农民工全额争取到钱款。针对部分农民工特别是伤残农民工的贫困现状,法院在执行中尽量与当地政府或村委会协商,竭力为农民工争取垫付资金。针对企业关闭、负责人外逃案件,在调查掌握可供执行财产的基础上,法院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财产,在评估、拍卖或变卖后,第一时间解决农民工欠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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