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美术史而言,文征明无疑为明代四大家之一(沈石田、唐伯虎、仇十洲),但如从书法的角度来说,文征明又在沈、唐、仇之上。
我少年时代在朵云轩买过一本《文征明小楷心经》,如今四十余年过去了,它仍在我身边,闲时翻看,其笔法,结体,其清新、肃穆、谨严的风骨,令我钦佩心仪如旧。
文征明从小就受到良好的正统教育,四书五经之外又习诗文书法,加上勤奋而认真,所以其才气很早就显露了出来。但是,文征明从26岁以府学生员的身份参加科举考试起,一直考到54岁,屡试不第。那时,文征明已经以诗书画的成就饮誉文坛。54岁那年,经江苏巡抚的推荐,以“岁贡”的身份晋京(明清两代,每年从府、州、县学中选送贡生升入国子监肆业,因称岁贡),在岁贡生考试的前两天,嘉靖皇帝颁旨授文征明翰林待诏一职。4年以后,他又辞职回乡。
文征明的书法,以楷书、行书最耐看,最漂亮,可以说,笔笔有法度,字字有规矩。有书法基础的人习其字,最能得益。习硬笔书法者,如果以文征明的小楷为临习的范本,入门快,长进也快。
有人说,字如其人,这话说到文征明身上再合适不过了。
弘治十三年,文征明的父亲在温州知府任上去世,文征明赶到温州为父亲治丧,当时的温州府各属县赠银千两,文征明辞谢说:“父亲任知府,未贪取一毫,我若接受赠银,则对不起父亲”。感于文氏父子的高风亮节,温州府僚和士大夫集资建造“却金亭”来表示敬佩和纪念。
文征明的书画在当时已很珍贵,有些贫穷的小画家便仿冒他的作品卖出,他知道后只是一笑了之,还说:“凡买书画者,必有余之家。此人(指仿冒者)贫而卖物,或待以此举火,若因我一言而不成,必举家受困矣。”可见文征明的宽容洒脱。






